繼大學生掏16只鷹隼販賣判刑10年半事件以后,再出一起販賣國家保護野生動物案件,量刑的重輕我們無法辯論,但是法律是公正的,愛護野生動物,人人有責。
廣東高要區法院8日稱,高要當地某酒樓采購員鄧某、伍某因收購40條“野生壁虎”,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個月至5年3個月不等,并各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。
據法院介紹,經當地瀕危野生動物救護中心鑒定,被警查獲的40條疑似蛤蚧的野生動物是大壁虎(活體),俗名蛤蚧,屬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。
肇慶市森林警方接報,稱高要區蓮塘鎮某酒樓有人購買并準備出售國家保護野生動物,2013年12月18日警方在對該酒樓布控并搜查中,發現酒樓采購員伍某拿著一個袋里,裝有多條疑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蛤蚧40條。
據伍某交代,2013年12月17日中午,在獲知有客人想食用蛤蚧后,次日向涉案人鄧某(涉事酒樓管理人員)詢問是否能買到蛤蚧,并經鄧某同意向一名叫“羅某強”的男子以每條28元、共1120元的價錢購買了40條蛤蚧,并計劃以每條38元的價錢出售給客人食用。
高要區法院2015年11月12日審理認為,鄧某、伍某非法收購大壁虎40條,犯有非法收購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且屬“情節特別嚴重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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