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03年iTunes音樂商店上線以來,蘋果與媒體公司之間的收入分成比例一直為三七分成。合作協議的調整將有助于在線內容工業的發展,并打消監管部分對于蘋果壟斷地位的擔憂。這一模式已主導數字媒體行業十余年時間,而蘋果目前正計劃對此做出改變。蘋果這一三七分成的模式也被谷歌和亞馬遜的數字內容平臺所采用。
此前已有一些開發者對蘋果的模式表示了不滿。而蘋果則計劃推出新的流媒體音樂和流媒體電視服務。業內人士以為,修訂收入分成條款將使蘋果平臺對內容開發者更有吸引力,而目前蘋果正面對著來自谷歌的威脅。動靜人士表示,新協議將合用于蘋果流媒體電視服務和Newsstand報刊雜志平臺,而并不合用于App Store應用商店。一些數據顯示,Android應用商店給開發者帶來的收入已經超過了蘋果,這可能導致蘋果失去一些應用的首發上風。
近期,谷歌、Facebook和Snapchat等公司也開始嘗試在平臺內整合專業制作的內容,例如新聞和視頻。他們指出,一小部門開發商獲得了App Store收入的絕大部門。去年,蘋果向應用開發者支付了100億美元,而目前iTunes的賬號數已達到數億。蘋果前軟件開發者、AnyList應用聯合創始人杰夫·亨特(Jeff Hunter)今年2月在公然信中呼吁蘋果采用分級的收入分成模式,即對收入較高的應用開發者收取更高的分成比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