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信主管部分在按照《實施方案》要求開展IDC
工信部有關負責人先容,本次規范范圍是因特網數據中央(IDC)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(ISP)業務;重點內容為明確IDC、ISP兩項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前提和審查流程,同時進一步明確IDC、ISP申請企業資金、職員、場地、舉措措施等方面的要求。
此外,要通過必要、有效的行政治理和技術手段,對IDC和ISP企業網絡信息安全保障依法實施監視治理,維護互聯網網絡信息安全。從機房環境安全、網絡質量等方面臨IDC機房進行星級評定,按期向社會公示評定情況。
分析人士指出,IDC和ISP牌照重新發放,對我國電信業發展影響重大。
同時,依法公然許可對象、范圍、前提和申請方式,確保審查公平、審批程序正當、結果公正。工信部明文劃定,鼓勵符合前提的民營企業進入IDC和ISP領域,此舉意味著這將是民營資本進入電信領域的重大機遇。
工信部表示,自2012年12月1日起,擬經營IDC和ISP業務的電信企業,可按照《實施方案》及相關法規要求,向電信主管部分申請辦理業務經營許可。詳細評價和評定尺度和前提另行發布。
電信主管部分在按照《實施方案》要求開展IDC、ISP業務許可申請受理工作后,將視實際情況開展規范、清理IDC、ISP市場工作。
《實施方案》明確,鼓勵符合前提的企業,特別是民營企業進入IDC和ISP領域。
為促進互聯網行業健康發展,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,近日,工信部發布了《關于進一步規范因特網數據中央(IDC)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(ISP)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。按期發布IDC和ISP企業信譽積分排名,將信譽積分評估與IDC和ISP企業年檢相結合。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,推動我國IDC和ISP市場從資源出租向服務精細化、差異化發展。
工信部稱,電信主管部分將研究建立ISP企業信譽評價和機房星級評定治理機制,并將此評價和評定結果作為電信市場監管的重要依據。電信主管部分受理申請并對申請企業是否知足申請前提進行審查,依法做出予以批準或者不予批準決定。